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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已公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根据规定,到上海工作的“海归”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其配偶及子女,即可同时申请落户上海:
其一,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安置。其二,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6个月(含)以上。此外,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5年以上。“但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上海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